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锋龙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转股价格:12.63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25
个交易日中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2.63 元/股的 85%,预
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 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
“1281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锋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97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
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2.63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142,208,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 21,331,200 元;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合计转增 56,883,200 股。
若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99,140,14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 19,914,014.40 元;送红
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
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2.73 元/股调整为 12.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开始生效。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未来三个月(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内如再次触发“锋龙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4 月 4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
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
“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4 月 4 日起算,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25 个交易日中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 12.63 元/股的 85%,即 10.74 元/股的情形,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
将会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
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
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联系传真:0575-82436388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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